根据《武汉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》的相关精神和工作要求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专项招聘面试考核环节工作,特公告如下:
一、面试考核考生确定
根据招聘要求和实际报名情况,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并进入面试考核环节。我校本次面试考核涉及7个岗位、12名考生。
二、面试考核形式
采取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专业水平考核(岗位述职和说专业)相结合的方式。心理健康状况评估是在测评系统上进行心理测验答题,专业水平考核需要考生提前准备并携带课件。
三、面试考核时间和地点
(一)心理健康状况评估
时间:2021年8月2日8:00
地点:南校区行政楼315
(二)抽签确定专业水平考核顺序
时间:2021年8月2日10:00(拟定)
地点:南校区行政楼822室
(三)专业水平考核时间及地点
时间:2021年8月2日10:10(拟定)
地点:南校区行政楼827室
具体安排如下:
面试形式 | 时间 | 地点 | 备注 | |
面试 考核 | 心理健康状况评估 | 8月2日上午 | 行政楼315 | 时间120分钟 |
专业水平考核 | 8月2日上午 | 行政楼827 | 时间20分钟/人 |
四、面试考核成绩
面试考核成绩为专业水平考核成绩。参加面试考核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达3:1的岗位,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必须达到或者超过划定的分数线8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核阶段,否则该招聘岗位取消。
五、面试考核成绩及资料记录
面试考核工作结束后,在面试场外显著位置张贴面试成绩单公告,并以成绩单的形式发给面试者本人。由监督员封存面试考核原始资料,并由主考官、监督员签封,面试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、评分记录、考核课件等原始资料和录音录像信息,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市招聘办。
六、面试考核纪律要求
1.考官、面试人员须准时到达考场,关闭通讯设备并交专人保管。
2.面试人员不能介绍本人姓名及可能影响考官公正评价的其他信息。
3.面试考官要独立打分,不得交头接耳。
4.凡与面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、夫妻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面试考官、工作人员、监督人员,应主动回避。
6.禁止考务工作人员擅自与面试人员交流面试内容,坚决杜绝除工作人员及巡视人员外的人员进入面试现场。
7.面试考核过程将全程录像和拍照,结束后影像资料做好留存归档。
七、成绩计算方法
专业水平考核成绩即为面试考核成绩,由考官组组长对应聘人员写出综合考核意见。
八、面试结果上报
面试考核工作结束后,以成绩单的形式发给面试者本人,并将考核通过的结果(成绩)报告到市招聘办。
人事处
2021年7月26日